1、招标条件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委托,对材料一厂提纯厂房大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 标 人: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
项目名称:材料一厂提纯厂房大修
建设地点:金昌市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材料一厂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有类似厂房维修工程业绩(以合同书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4-2016年审计报告)和社会信誉;
3.3、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且目前无在建项目,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诚信信息系统锁定;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五大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以工资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为准),中标后不允许更换;(具体执行甘建建【2016】20号文的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5、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3.6、凡在甘肃省建筑市场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购买须知: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8日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
4.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镍都实业公司2楼会议室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镍都实业公司2楼会议室
9、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司网站
10、招标代理公司: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29层
邮 编:100055
公司网址:www.xhtc.com.cn
电 话:18189451217
联 系 人:尚锐刚
11、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