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019年长治联通末梢装维用电动三轮车配备项目比选公告-凯发k8旗舰厅

招标信息

2019年长治联通末梢装维用电动三轮车配备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19-11-22 浏览量:976 文章来源:


本比选项目为2019年长治联通末梢装维用电动三轮车配备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19-1075),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采购电动三轮车17辆,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格书。

1.2项目预算:不含税12.5万元。

1.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5日内全部到货。

1.4交货地点:长治市内,沁县、沁源、武乡三个县公司需根据配备数量分别送货到县公司。

1.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6中选人数量及份额划分:拟中选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7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按不含税单价设置最高限价为每辆7350元,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资格将被否决。

1.8技术要求: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规范验收标准、采购人相关要求。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税务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4.应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6.应答人须为应答产品的制造商或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经销商,但不接受制造商和经销商同时应答;

2.7.应答产品使用的电机,若属于国家强制3c认证范围内的电机须具有3c认证;

2.8.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具有应答产品销售业绩案例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2.9.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22日14时00分至2019年11月26日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5号楼2单元31层3101室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者,请派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委托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2日14时00分。

5.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5号楼2单元31层3102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

样品递交的地点:/

6.2检测相关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

8.凯发娱乐官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英雄中路89号

联系人:闫工

电话:0355-3132289

购买文件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5号楼2单元31层3101室

联系人:秦承前、李佳、柔媛媛

电话:0351-2350717、13100006736

电子邮件:xhzbsxlt@163.com

仅限于标书费汇款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迎西支行

账户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账号:7261210182600003 261

特别提醒:电汇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应答人的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款项的不予认可,汇款时必须注明:“xhtc-hw-2019-1075标书费”字样)。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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