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2019-2021年智能门禁施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2019-2021年智能门禁施工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xhtc-fw-2019-0964
3、实施地点:河南省南阳范围内
二、比选采购内容及比选要求:
1、采购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2019-2021年智能门禁施工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含税)
4、中选人数量:1名;
5、工期要求:按照甲方工期要求完成,由甲方在实施前确定工期;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7、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区域预算金额用完或采购人上级公司采购结果实施执行自动终止,三者以先到为准;
8、签约模式:拟采用统谈统签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统一与中选人签订框架协议。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对潜在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比选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比选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比选申请人处注册;比选申请人还须至少配备3个施工队伍,每个施工队伍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名具有电工证的作业人员,至少1名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各施工队伍之间人员不得重复);
6、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自2016年1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7、比选申请人近两年内须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两年(2017年度、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8、比选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比选及履约能力的情形。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9、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在通信行业无被通报的违法、违规记录及服务质量等相关问题,并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选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比选申请。
五、比选申请单位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比选文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比选申请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开选后,仍将由评选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六、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发布,转载无效。
七、比选申请单位购买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时 间:2019年11月01日—2019年11月05日(北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
地 点:郑州市东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c座(卫华大厦)8楼803室;
比选文件费: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八、应答截止时间及开选时间:2019年11日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九、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选地点:详见比选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比选人不接收邮寄的比选应答文件)。
十、凯发娱乐官网的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地 址:南阳市滨河中路508号
招标代理: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c座(卫华大厦)8楼803室
联 系 人:刘先生、文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913932
传 真:0371-53397857
邮 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